湖州消息 近日,集体投诉逾期交付商品房的16位长兴消费者拿到了赔偿金。 叶某等16位消费者购买了长兴县新世纪花园商品房5号楼。按照合同,开发商应当在2003年12月30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使用。但逾期几个月后房子才交付,叶某等多次交涉无果,便投诉到县消协。 消费者认为:开发商应按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。开发商认为:是“非典”及雨期等原因造成了延期。消协则认为:“非典”及雨期造成延期的证据不足,开发商无法免责,应当按合同给予赔偿。 该案随后提请湖州市仲裁委消费争议仲裁中心仲裁。在仲裁庭的主持下,双方达成和解协议:由开发商赔偿16位购房者共计40746元。(湖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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